陈枝辉:法律人写作,谨记20条金科玉律|天同码
法律文书,死生之地,不可不慎。
文字表达精炼与准确是法律人基本功。在文字上坚持洁癖、不留缺陷是一种美德。文章不能流芳百世,起码可以尽量做到凝练、干净,法律文字更应如此。
笔者结合自己长期整理天同码案例经验,特别是《天同十八部》“悬赏挑错”环节与上千法律人近三个月交流过程中就法律文书写作形成的心得体会,与法律同行分享。
阅读提纲
一、指代应明确,避免模糊表达
二、字词义重合,避免错冗表达
三、替换相同词,避免别扭表达
四、瓜田不纳履,避免嫌疑表达
五、特殊时间点,避免赘义表达
六、正式书面语,或更精简典雅
七、避免大白话,多用法言法语
八、要风格统一,避免文白相杂
九、用词要精炼,避免啰嗦表达
十、标点和数字,避免用法错误
十一、半角和全角,注意字符切换
十二、一些常用词,注意基本用法
十三、用点睛之句,打磨清晰标题
十四、多用短句子,避免使用长句
十五、多用肯定句,避免多重否定
十六、前后应一致,注意主语连承
十七、句中“的”字,一般可省略
十八、句中带“所”,名词性结构
十九、前后文用词,注意固定搭配
二十、定状补结构,合理确定位置
一、指代应明确,避免模糊表达
1.代指模糊
(1)歧义表述:开发公司以建筑公司提交的工程变更单无其代表签字为由提出抗辩。
应修改为:开发公司以建筑公司提交的工程变更单无开发公司代表签字为由提出抗辩。
(2)歧义表述:实业公司为使贸易公司在其资金短缺情况下继续供货……
应修改为:实业公司在资金短缺情况下为使贸易公司继续供货……
(3)歧义表述:学生抽中奖品,学校依事先约定宣布奖品归其所有的,违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应修改为:学生抽中奖品,学校依事先约定宣布奖品归自己所有的,违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歧义表述:孙某找胡某开着单位运输公司轿车办事。
应修改为:胡某开着单位运输公司轿车为孙某办私事。
(5)歧义表述:高某在开封得知自己银行卡中存款被异地盗取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应修改为:高某在开封得知自己银行卡中存款被异地盗取后,立即向开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6)歧义表述:张某同意郭某以其名义购买单位供电公司集资房。
应修改为:张某同意郭某以张某名义购买单位供电公司集资房。
(7)歧义表述:开发公司以小区业委会将其尚未出售的门面房撬开并出租给他人为由起诉。
应修改为:小区业委会将开发公司名下尚未出售的门面房撬开并出租给他人,开发公司以侵权为由起诉业委会。
修改理由:多重主体后使用指代词,易产生混淆。
2.身份模糊
(1)歧义表述:验资后该款被汇入另一股东石某妻子账户
应修改为:××与石某出资设立公司,验资后该款被汇入石某妻子账户
(2)歧义表述:开发公司及其大股东胡某与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应修改为:杨某与开发公司及其大股东胡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歧义表述:许某与王某夫妇。
应修改为:王某夫妇与许某。
修改理由:多重主体并列,导致对其身份属性产生歧义。
3.代词模糊
(1)歧义表述:2014年,韩某以其父亲4年前将自己名下房产售予崔某为由,诉请判令崔某返还。
应修改为:2014年,韩某以自己名下房产4年前被父亲擅自售予崔某为由,诉请判令崔某返还。
(2)歧义表述:杨某所建房被杨某子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
应修改为:杨某所建房被杨某子变更登记在杨某子/后者名下。
(3)歧义表述:化工公司委托外贸公司以自己名义向日本商社进口化工原料。
应修改为:受化工公司委托,外贸公司以自己名义向日本商社进口化工原料。
修改理由:多重主体后使用指代名词“自己”,易产生混淆。
4.对象模糊
歧义表述:2005年,王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
应修改为:2005年,李某出借5万元给王某。
或修改为:2005年,李某向王某出借5万元。
修改理由:“借款”一词,习惯上有借入或出借两层意思。
5.方向模糊
歧义表述:张某驾车过程中,从后方撞上卢某驾驶的车辆。
应修改为:张某追尾卢某车辆。
修改理由:“从后方”,存在“来”或“去”方向模糊问题。
6.结果模糊
歧义表述:骆某驾驶雇主闫某车辆因碰撞胡某车辆而死亡。
应修改为:骆某驾驶雇主闫某车辆与胡某车辆发生碰撞,骆某死亡。
修改理由:多重主体,连接一个行为结果,对应关系不清晰。
7.定语模糊
(1)歧义表述:非精神病人的亲属或监护人、政府部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将精神病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应修改为:除了精神病人的亲属或监护人、政府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将精神病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2)歧义表述:刘某、胡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学生。
应修改为:刘某、胡某均为小学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歧义表述:2004年,道路拓宽,原来路边电信局系产权单位的电线杆未及时迁移。
应修改为:2004年,道路拓宽,原路边电线杆未及时迁移,电信局系该电线杆产权单位。
修改理由:复合定语词组之间,修饰对象易混淆时,易生歧义。
8.列举模糊
(1)歧义表述:张某与秦某等10人饮酒后搭乘秦某驾驶的轿车肇事。
应修改为:秦某等9人与张某饮酒后搭乘秦某驾驶的轿车肇事。
(2)歧义表述:本案中,危险活动并非洗浴本身,而是程某酒后和朋友、浴室女服务员及其纠集的他人两方间相互侵权行为。
应修改为:本案中,危险活动并非洗浴本身,而是两方间相互侵权行为,其一方为程某酒后和朋友,另一方为浴室女服务员及其纠集的他人。
修改理由:列举内容庞杂,中间搭配连接词,易造成数量模糊。
9.修饰模糊
(1)歧义表述:公益性民办学校创办者张某与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应修改为:王某与公益性民办学校创办者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歧义表述:军医大学校办企业实业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应修改为:商贸公司与军医大学校办企业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3)歧义表述:制油集团下属子公司制油公司与生物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资产买卖合同》。
应修改为:生物公司与制油集团下属子公司制油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资产买卖合同》。
(4)歧义表述:范某近亲属诉请电线杆产权单位电信局和公路局赔偿。
应修改为:范某近亲属诉请公路局和电线杆产权单位电信局赔偿。
修改理由:两个并列主体前,使用同一限定词,修饰对象模糊。
10.否定模糊
(1)歧义表述:非公司股东或直接投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应修改为:非公司股东,亦非直接投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2)歧义表述:林某在未书面征求覃某意见并在覃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购买情况下……
应修改为:林某在未书面征求覃某意见并在覃某未明确表示不同意购买情况下……
11.主语模糊
歧义表述:亓某父与吴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交付吴某子5.6万元作为购房款。
应修改为:与吴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亓某父交付吴某5.6万元作为购房款。
修改理由:并列主语,后接同一行为动词,造成施动主体模糊。
12.词义模糊
(1)歧义表述:铸造公司在协议中承诺以其所有房屋抵顶张某欠谢某股权转让款。
应修改为:铸造公司在协议中承诺以其名下房屋抵顶张某欠谢某股权转让款。
(2)歧义表述:蔡某、杨某等人的船只在渡口避潮。
应修改为:蔡某、杨某等人共同所有的船只在渡口避潮。
修改理由:同一词如“所有”“等人”有不同意义,两种解释表达不同意思时,会形成歧义。
二、字词义重合,避免错冗表达
13.是否:是不是
(1)歧义表述:房屋买卖是否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
应修改为:房屋买卖是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
(2)歧义表述:服务费是否是合理。
应修改为:服务费是否合理。
(3)歧义表述:以无法确认是否为原物为由拒绝受领。
应修改为:以无法确认是否原物为由拒绝受领。
(4)歧义表述:担保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否为法定节假日,均不存在顺延问题。
应修改为:担保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否法定节假日,均不存在顺延问题。
(5)歧义表述:该证据与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为非父子关系没有必然联系。
应修改为:该证据与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非父子关系没有必然联系。
(6)歧义表述:唐某与张某之间是双方厮打,还是单方殴打,因诉讼实际支出费用等事实,均非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要件。
应修改为:唐某与张某之间是双方厮打,还是单方殴打,因诉讼实际支出费用等事实,均非构成侵害名誉权要件。
(7)歧义表述:借款人向出借账户汇款,是否系还款,出借人应举证。
应修改为:借款人向出借账户汇款,是否还款,出借人应举证。
修改理由:“是否”本身有“是不是”意思,搭配“非”“还是”“为”“非”,构成赘义。
14.为:是
歧义表述:在异议书中承诺应与他人共同偿还债务应视为是重新确认债务。
应修改为:在异议书中承诺应与他人共同偿还债务应视为重新确认债务。
修改理由:“为”本身有“作为”“是”之义。
15.非:不是
歧义表述:何某与刘某之间权利义务非为本案审理主要内容
应修改为:何某与刘某之间权利义务非本案审理主要内容
修改理由:“非”即“不是”义。
16.并非:并不是
(1)歧义表述:案外人从事居间性质的房屋交易目的并非是获取房产所有权。
应修改为:案外人从事居间性质的房屋交易目的并非获取房产所有权。
(2)歧义表述:故合同中“报告”要求并非是工期顺延生效的必然要件。
应修改为:故合同中“报告”要求并非工期顺延生效的必然要件。
修改理由:“并非”本身即“并不是”义。
17.系:是
(1)歧义表述:如明知持票人系非权利人。
应修改为:如明知持票人非权利人。
(2)歧义表述:缴纳维修基金义务系由法律、法规规定,系业主法定义务,并非系业主大会与业主基于债权关系而形成的债务。
应修改为:缴纳维修基金义务系由法律、法规规定,系业主法定义务,并非业主大会与业主基于债权关系而形成的债务。
修改理由:“系”即“是”义,“非”“并非”亦包含“不是”义。
三、替换相同词,避免别扭表达
18.两个“对”字
(1)别扭表述:诉请铜杆厂承担担保责任,并对铜杆厂对贸易公司等4家单位未到期亦未对账的货款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可修改为:诉请铜杆厂承担担保责任,并就铜杆厂对贸易公司等4家单位未到期亦未对账的货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别扭表述: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所作的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因借款合同变更导致保证人法定免责的情形。
可修改为: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就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所作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因借款合同变更导致保证人法定免责的情形。
(3)别扭表述:对酒店提出的对塑钢窗进行质量鉴定的申请,法院不予准许。
应修改为:对酒店提出的就塑钢窗进行质量鉴定的申请,法院不予准许。
(4)别扭表述:为避免影响或涉及他人权利,对银行对鞋业公司的起诉不作审理。
可修改为:为避免影响或涉及他人权利,就银行对鞋业公司的起诉不作审理。
(5)别扭表述:只有对行政机关对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作出的处理裁决不服,才有复议前置要求。
可修改为:只有对行政机关就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作出的处理裁决不服,才有复议前置要求。
(6)别扭表述:刑事判决未对马某、张某对该财产各自享有份额予以区分。
可修改为:刑事判决未就马某、张某对该财产各自享有份额予以区分。
(7)别扭表述:叶某作为购房人,有权对住建局对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可修改为:叶某作为购房人,有权对住建局就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19.两个“向”字
(1)别扭表述: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向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行使追偿权,法院应不予支持。
可修改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向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行使追偿权,法院应不予支持。
(2)别扭表述:旅游公司可依法向未向其进行瑕疵披露的银行追偿。
可修改为:银行未进行瑕疵披露,旅游公司可依法向其追偿。
20.两个“以”字
别扭表述:以77万元竞拍成功的孙某嗣后以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要求对净资产变动做追溯调整。
可修改为:以77万元竞拍成功的孙某嗣后提出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要求对净资产变动做追溯调整。
21.两个“按”字
别扭表述:法院按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按全面设计方案修复。
可修改为:法院依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按全面设计方案修复。
22.两个“即”字
别扭表述:在诉讼时效未届满,即未发生法律效力情况下即着手实施。
可修改为:在诉讼时效未届满,即未发生法律效力情况下就着手实施。
23.两个“因”字
歧义表述:保证合同不应仅因保证人保证系因地方政府指令而确认无效。
可修改为:保证合同不应仅因保证人保证系由于地方政府指令而确认无效。
24.两个“与”字
别扭表述:涉及的只是地产公司和开发公司之间法律关系,与本案机械公司与开发公司争议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可修改为:涉及的只是地产公司和开发公司之间法律关系,与本案机械公司和开发公司争议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5.两个“后”字
别扭表述:诉请开发公司支付居间报酬中的10万元,后先后变更诉请为498万元、180万元。
可修改为:诉请开发公司支付居间报酬中的10万元,庭审中又先后变更诉请为498万元、180万元。
26.两个“在”字
别扭表述:黄某在淘宝网店在涉案商品展示页面宣称“全网最低价”。
可修改为:黄某在淘宝网店涉案商品展示页面宣称“全网最低价”。
27.两个“存在”
(1)别扭表述:置业公司虽存在递交的合同存在违约风险及未适当履行通知义务的行为。
可修改为:置业公司递交的合同虽存在违约风险并有未适当履行通知义务的行为。
(2)别扭表述: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过错行为。
可修改为: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过错行为。
(3)别扭表述:实业公司未举证证明投资公司存在应当知道仲某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情形。
可修改为:实业公司未举证证明投资公司存在应当知道仲某抽逃出资行为情形。
(4)别扭表述:在存在在先查封情况下,轮候查封并未生效。
可修改为:在先查封存在情况下,轮候查封并未生效。
28.两个“导致”
别扭表述:安装电淋浴器时操作不当,导致水管堵塞,积水渗漏,导致楼下方某房屋受损。
可修改为:安装电淋浴器时操作不当,导致水管堵塞,积水渗漏,造成楼下方某房屋受损。
29.两个“承担”
别扭表述:该公司依法应对谢某在事故发生后应承担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修改为:该公司依法应对谢某在事故发生后应承担赔偿份额负连带赔偿责任。
30.两个“通过”
别扭表述:大股东利用控制权,通过股东会表决通过增资决议的方式。
可修改为: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以股东会表决通过增资决议的方式。
31.两个“形成”
别扭表述:不能形成证明二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链。
可修改为:不能形成证明二者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链。
32.两个“作为”
别扭表述:不能作为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合法性的充分依据。
可修改为:不能成为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合法性的充分依据。
33.两个“作出”
别扭表述:提前离开的人无法对余下的人之后作出游泳决定作出预判。
可修改为:提前离开的人无法对余下的人之后游泳决定作出预判。
34.两个“履行”
别扭表述:发包方未依约履行通知承包人履行工程维修义务的义务,而主张扣除承包人工程保修金。
可修改为:发包方未依约履行通知维修义务,而主张扣除承包人工程保修金。
35.两个“享有”
(1)别扭表述:煤炭公司系企业法人,非金融机构,无权享有金融机构享有的收取贷款利息权利。
可修改为:煤炭公司系企业法人,非金融机构,不具备金融机构享有的收取贷款利息权利。
(2)别扭表述:应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31条规定的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可修改为:应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31条规定的对主债务人追偿权。
四、瓜田不纳履,避免嫌疑表达
所谓嫌疑表达,即字词之间因距离问题或意义问题,导致上下文意思牵连,形成阅读困扰。虽无伤大雅,但如有可能,尽量选择一种清晰表达,以给读者清爽流畅的阅读感。
36.复字相连
(1)嫌疑表述:系依资金流向向开发公司主张返还2250万元投资款。
可修改为:系依资金流向主张开发公司返还2250万元投资款。
(2)嫌疑表述:律所所发函件。
可修改为:律所发出的函件。
(3)嫌疑表述:由于研究所所安置房屋采光不足。
可修改为:由于研究所提供的安置房采光不足。
(4)嫌疑表述:丁某系系争节目倾诉者。
可修改为:丁某作为系争节目倾诉者。
(5)嫌疑表述:双方之间真实法律关系系民间借贷。
可修改为:双方之间真实法律关系属民间借贷。
(6)嫌疑表述:应认定违法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可修改为:应认定违法民事行为无效。
(7)嫌疑表述:不构成对对方名誉权侵害。
可修改为:不构成侵害对方名誉权。
37.两字粘连
(1)嫌疑表述:死亡赔偿金与自然人人身密不可分,该请求权只能是受害者近亲属或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才能享有。
可修改为:死亡赔偿金与自然人人身密不可分,该请求权只能是受害者近亲属或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方能享有。
(2)嫌疑表述:关于纸业公司以为避免贸易公司双重受偿为由,请求中止审理的问题。
可修改为:关于纸业公司以避免贸易公司双重受偿为由,请求中止审理的问题。
(3)嫌疑表述:一方仅以为对方偿还部分债务为由,主张确认全部房产所有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可修改为:一方仅以替对方偿还部分债务为由,主张确认全部房产所有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38.姓氏粘连
(1)嫌疑表述:挂户至于某账户。
可修改为:挂户到于某账户。
(2)嫌疑表述:应由于某举证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可修改为:于某应举证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嫌疑表述:在于某无法提出补强证据证明其主张时,由其承担败诉后果。
可修改为:于某无法提出补强证据证明其主张时,应由其承担败诉后果。
39.字词粘连
(1)嫌疑表述:其未对挂靠在其名下摩托车行使管理之责。
可修改为:其未对挂靠在其名下摩托车尽到管理之责。
(2)嫌疑表述:摩托车行为谋取经济利益。
可修改为:摩托车行因谋取经济利益。
(3)嫌疑表述:至于受害方向何方主张损害赔偿,应属其诉权自主行使问题。
可修改为:至于受害方选择何方主张损害赔偿,应属其诉权自主行使问题。
(4)嫌疑表述:现金属不当得利,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可修改为:现金应属不当得利,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5)嫌疑表述:部队将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投资公司。
可修改为:部队转让投资公司军用土地使用权。
(6)嫌疑表述:政府、村集体组织错误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的赔偿责任机制。
可修改为:政府、村集体组织错误引导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的赔偿责任机制。
(7)嫌疑表述: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可修改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8)嫌疑表述:当当事人无法就仲裁员委任或仲裁庭组成达成协议时,可应当事人请求由新加坡指定的当局给予委任。
可修改为:在当事人无法就仲裁员委任或仲裁庭组成达成协议时,可由当事人请求经新加坡指定的当局给予委任。
(9)嫌疑表述:以合同目的落空解约,应证明合同目的确不能实现。
可修改为:以合同目的落空解约,应证明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
(10)嫌疑表述:即使其支付的确系相对财产总价而言的部分价款,亦宜将其认定为第三人在特定时间点支付了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可修改为:即使其支付价款相对财产总价而言确系部分价款,亦宜将其认定为第三人在特定时间点支付了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11)嫌疑表述: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对价,守约方可解约或继续履行。
可修改为: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对价,对方有权解约或继续履行。
40.复词相连
嫌疑表述:受害人在诉讼中非主观不能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事实。
可修改为:受害人在诉讼中非主观原因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事实。
41.两词粘连
(1)嫌疑表述:离婚不导致未与未成年人生活一方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资格丧失。
可修改为:离婚不导致未与未成年子女生活一方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资格丧失。
(2)嫌疑表述:金融危机构成情势变更,应酌情减少违约金比例。
可修改为:金融危机已构成情势变更,应酌情减少违约金比例。
42.两字叠用
(1)嫌疑表述:汤某所写保证书所涉74万元的性质。
可修改为:汤某书写的保证书所涉74万元的性质。
(2)嫌疑表述:并不影响对律所对外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
可修改为:并不影响对律所对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认定。
(3)嫌疑表述:工贸公司所在市在工贸公司与兵团签订种树苗购销合同时,尚未进行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
可修改为:工贸公司与兵团签订种树苗购销合同时,工贸公司所在市尚未进行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
五、特殊时间点,避免赘义表达
有些句子中间加否定字或词,表达意思不一定相反,如“差点被吓死”“差点没被吓死”,但下述情况,添加否定字“未”或“没”,口语表达上无碍,但书面表述上,应属不规范的叠床架屋。
43.两字叠用
(1)赘义表述:在未办过户登记之前。
应修改为: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
(2)赘义表述: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前。
应修改为: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
(3)赘义表述:对被征地农民未农转非之前的过渡性生活保障。
应修改为:对被征地农民农转非之前的过渡性生活保障。
(4)赘义表述:在未发掘出古钱币之前即反映地下有埋藏物。
应修改为:在发掘出古钱币之前即反映地下有埋藏物。
(5)赘义表述:在该楼售出后至新的物业经营管理单位未接手前。
应修改为:在该楼售出后至新的物业经营管理单位接手前。
六、正式书面语,或更精简典雅
44.同义替换
比如:使用“案涉“涉案”“诉争”;“是”,以“系”代替;“可以”,以“得”代替;“不是”替换为“非为”;“也”替换为“亦”;“也是”换成“亦为”;“就”以“即”代替;“都”换为“均”;“给”改成“予”;“到”以“至”代替;“没有”用“未”或“无”代替。
45.尽量书面
(1)原表述:胡某在限制人身自由情况下,就算他主观希望委托他人主张权利。
可替换为:胡某在限制人身自由情况下,即若其主观希望委托他人主张权利。
(2)原表述:这也是《公司法》保护股东知情权立法精神应有之义。
可替换为:此亦系《公司法》保护股东知情权立法精神应有之义。
(3)原表述:这些都是商家进行价格让利促销手段。
可替换为:此均系商家进行价格让利促销手段。
(4)原表述:显然这是工程公司以自己主观意志制造的特殊情况。
可替换为:显系工程公司以自己主观意志制造的特殊情况。
(5)原表述:如果不是必须等待另一案审理结果,则无须中止诉讼。
可替换为:如无须等待另一案审理结果,则不必中止诉讼。
(6)原表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侵权人的侵权损害。
可替换为:亦即,如无侵权人侵权损害。
看上去是不是有些刻意的酸腐?但一篇严谨有致的文章,不经意的文字格调就是通过一字一词的细微雕琢锻炼出来的。
七、避免大白话,多用法言法语
46.法言法语
(1)原表述:因钱系种类物。
可替换为:因金钱系种类物。
(2)原表述: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侵权方赔偿精神损失,可走保险。
可替换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害方精神损失,交强险应理赔。
(3)原表述:不服另案判决,应走再审程序。
可替换为:不服另案判决,应通过再审程序。
(4)原表述:第三人打欠条,承诺独立担责,构成免责式债务承担。
可替换为:第三人出具欠条,承诺独立担责,系免责式债务承担。
(5)原表述:一般来说/一般来讲
可替换为:一般而言
八、要风格统一,避免文白相杂
47.简而去“之”
(1)原表述:器械公司作为其专营医疗产品的全资子公司,必将失去盈利之能力,由此可能丧失承担相应责任之能力。若器械公司无力偿付科技公司之损失,则将逃避相应之法律责任,致使科技公司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相应保护,此必然有违诚实信用之基本原则。
修改:去掉全部“之”字。
(2)原表述:设定该保证金之主要目的并非仅为招标活动本身提供担保。
应修改为:设定该保证金主要目的并非仅为招标活动本身提供担保。
九、用词要精炼,避免啰嗦表达
48.可省则省
(1)原表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可修改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2)原表述:银行在明知公款私存的情况下仍接受存款。
应修改为:银行明知公款私存仍接受存款。
(3)原表述:借款合同虽约定“按季结息”的内容,但该“按季结息”并非债权人行使权利期限。
应修改为:借款合同虽约定“按季结息”,但该内容并非债权人行使权利期限。
49.介词省略
(1)原表述:其饮酒及滞留在马某房间聊天期间
可修改为:其饮酒及滞留马某房间聊天期间
(2)原表述:转让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已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工贸公司管理、经营
可修改为:转让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已将案涉房屋交付工贸公司管理、经营
50.动词省略
(1)原表述:卢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修改为: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原表述:确定言词内容是否具有诽谤性时,须根据一般人观点、参考整体性标准来认定。
可修改为:确定言词内容是否具有诽谤性时,须根据一般人观点、参考整体性标准认定。
(3)原表述:在保证合同上同时代表两个公司进行签字。
可修改为:在保证合同上同时代表两个公司签字。
51.数量省略
原表述:戴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清楚到水库钓鱼危险性。
可修改为:戴某作为成年人,应清楚到水库钓鱼危险性。
52.助词省略
(1)原表述: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变更了联建协议情况下。
可修改为: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变更联建协议情况下。
(2)原表述:香港伟成公司虽通过转让合约成为了香港新发公司控股股东。
可修改为:香港伟成公司虽通过转让合约成为香港新发公司控股股东。
(3)原表述:信息公司按协议约定持有教育公司55%股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可修改为:信息公司按协议约定持有教育公司55%股权应受法律保护。
十、标点和数字,避免用法错误
53.书名号、双引号之间
(1)原表述:依《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应修改为:依《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2)原表述:双方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逾期还款的,应支付违约金”。
应修改为:双方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逾期还款的,应支付违约金”。
(3)但下列情形除外:
例句一:即使合同中明确约定“信用证抵押”,“信用证抵押打包贷款”仍系一种信用贷款,信用证不能认为是物的抵押。
例句二:案见“藤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法院认为”部分参见原引文作者观点。
例句三: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婚姻法》对夫妻财产规定属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
54.非法律名称使用
(1)原表述:不是《行政诉讼法》学意义上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应修改为:不是行政诉讼法学意义上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2)原表述:取回权作为《破产法》上的一项特殊权利。
应修改为:取回权作为破产法上的一项特殊权利。
55.规范使用汉语数字
原表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应修改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6.后引号与句号或逗号关系
(1)原表述: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
应修改为: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
(2)原表述: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
应修改为: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
(3)原表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五至十一人组成,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
应修改为:《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五至十一人组成,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
(4)原表述: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第1款规定:“……(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应认定本案属于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经营管理困难的公司僵局情形,故判决解散实业公司。
应修改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第1款规定:“……(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应认定本案属于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经营管理困难的公司僵局情形,故判决解散实业公司。
(5)原表述:《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条款系为保证该担保确属公司其他股东意愿,从而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乃至公司员工等相关人员利益。
应修改为:《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条款系为保证该担保确属公司其他股东意愿,从而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乃至公司员工等相关人员利益。
(6)原表述:2005年,罗某在黄某介绍下,与建筑公司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约定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土建项目工程,并约定工程款按建筑公司与业主所签合同标准,扣除8%管理费后结算。“逾期支付的,按每日万分之五另计违约金至付清全部工程款”。
应修改为:2005年,罗某在黄某介绍下,与建筑公司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约定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土建项目工程,并约定工程款按建筑公司与业主所签合同标准,扣除8%管理费后结算,“逾期支付的,按每日万分之五另计违约金至付清全部工程款”。
或修改为:2005年,罗某在黄某介绍下,与建筑公司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约定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土建项目工程,并约定工程款按建筑公司与业主所签合同标准,扣除8%管理费后结算。“逾期支付的,按每日万分之五另计违约金至付清全部工程款。”
(7)原表述:《投标须知》特别提醒投标人“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因市场因素、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调价因素进行调整。”
应修改为:《投标须知》特别提醒投标人“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因市场因素、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调价因素进行调整”。
57.货币单位表述
(1)“万余元”,还是“余万元”,存在争议,尚未见权威使用规范。根据检索结果,主要的观点认为,“万余元”的“万”后系“万以下数额”,“余万元”后系“万以上数额”。如:505万元,表述为“500余万元”;500.5万元,表述为“500万余元”;据此,505.5万元,则可表述为“500万余元”,或“505万余元”。个人认为,“万余元”与“余万元”均无误,前后文统一即可。
(2)原表述: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76万余元美元信用证。
应修改为: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76万余美元信用证。
58.断句时的标点
(1)“但”“且”“即”“故”“而”等词前面,尽量用逗号,以保持意思顺承连贯紧凑。
(2)特定情况下,“而”等词前面,尽量不用标点。
例句一:商家未予特别明示,而收取开瓶费的。
应修改为:商家未予特别明示而收取开瓶费的。
例句二: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劳动
应修改为:受害人因受到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劳动
十一、半角和全角,注意字符切换
59.注意标点半角、全角
(1)原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应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2)原表述:当年采取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说明政府、农户是养殖合同一方主体。
应修改为:当年采取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说明政府、农户是养殖合同一方主体。
(3)原表述:另见《顾丽红诉周××抚养费案(子女抚养费负担 诉讼时效)》。
应修改为:另见《顾丽红诉周XX抚养费案(子女抚养费负担 诉讼时效)》。
十二、一些常用词,注意基本用法
60.“抵销”与“撤销”
《合同法》上的“抵销”“撤销”系特定法律术语,不能错用为“抵消”“撤消”,后者系指作用相反而相互消除,故在特定法律语境下,是必须用“抵销”,如:“反诉能抵消、吞并或排斥原告所提诉请”“二者效力可作相互抵消”。
61.“签订”与“制定”
“签订合同”,不能用“签定”,而且没有“签定”这个词。法律草案用“制订”,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用“制定”。
62.其他
“截至”相当于“截止到”;“以致”相当于“以至于”;“定作”而非“定做”;“法人”≠“法定代表人”;此外,“诉累”与“讼累”、“案涉”与“涉案”并无本质差别;“作出”“做出”,前者强调抽象动作,如“作出决定”,后者强调具体动作,如“做出样子”。
十三、用点睛之句,打磨清晰标题
63.标题应高度凝练
如天同码以22字归纳以下裁判要旨:
(1)裁判要旨:合同成立未生效,因其为当事人设定了促成合同生效及准备合同履行等义务,故亦可适用合同解除的规则。
第一遍归纳:合同成立未生效在条件成就时亦适用合同解除规则
第二遍归纳:当事人对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仍可行使解除权
第三遍归纳:当事人对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合同,仍可行使解除权
第四遍归纳: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当事人仍可行使解除权
(2)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一方违约,另一方并非没有继续履行可能,对于未能继续履行亦有一定责任的,判决违约方不再支付违约金并无不当。
第一遍归纳:对未能继续履行亦有责任的后履行方或丧失违约金
第二遍归纳:后履行方有继续履行条件而不履行的同样构成违约
第三遍归纳:后履行方有继续履行条件而不履行的,亦构成违约
第四遍归纳:有继续履行条件,后履行方不履行,同样构成违约
(3)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规定的受让人行使代偿行为的性质属于义务而非权利或前置程序的性质,抵押权人享有选择权。
第一遍归纳:因涤除抵押权选择代偿行为性质属于义务而非权利
第二遍归纳:是否同意他人代偿而涤除抵押权属抵押权人选择权
第三遍归纳:是否同意他人代偿而涤除抵押权,由抵押权人选择
第四遍归纳:同意他人代偿,以涤除抵押权,系抵押权人选择权
(4)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另一方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在法院支持反诉请求的情况下,诉请继续履行的一方以法院未处理无效合同的后果为由提起上诉的,因不属于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故不予审理。
第一遍归纳:无效合同的后果处理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相应的诉请
第二遍归纳:无效合同的后果处理并不属于确认之诉的审理范围
第三遍归纳:无效合同,其后果处理,不属于确认之诉审理范围
(5)裁判要旨: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情况下,各股东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全体股东意思自治范畴。
第一遍归纳:公司设立一方全部出资但只持部分股份的约定有效
第二遍归纳:公司设立时,一方全资,仅持部分股份,约定有效
(6)裁判要旨: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义务。由人机交易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柜员机设置方承担。
第一遍归纳:自助柜员机安全隐患造成的交易风险应由银行承担
第二遍归纳:自助柜员机安全隐患,致交易风险,银行承担责任
(7)裁判要旨:未成年人父母系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离婚不导致未与未成年人生活一方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资格丧失。
第一遍归纳:未与未成年子女生活一方,不因离婚丧失监护人资格
第二遍归纳:未与未成年子女生活方,不因离婚丧失监护人资格
第三遍归纳:未与未成年子女生活一方,并不因离婚丧失监护权
第四遍归纳: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不因离婚丧失监护人资格
十四、多用短句子,避免使用长句
64.肯定表达,更清晰、无误
(1)裁判要旨:肇事车辆撞到动物后,逃窜动物又致被害人车辆翻倒,被害人受损与该危险源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理赔。
22字标题归纳:车撞狗,狗窜,撞倒他车,他车人伤,交强险应赔
(2)原表述: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将无法归责于承运人的保险事故损害因承运人须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代位求偿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为:承运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无过错,仍须承担对托运人的赔偿责任,但不构成保险公司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前提。
(3)原表述: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担保
修改为: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担保
(4)原表述:新闻媒体可提出具备合理可信赖为事实的消息来源的不侵权抗辩
修改为:消息来源具备合理可信赖事实基础,新闻媒体可以此作为不侵权抗辩
(5)原表述:一方违约致不能履行的,未解除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修改为:一方违约,致不能履行,未解除部分,仍继续履行
(6)原表述:交强险被保险人索赔诉讼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而非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交强险索赔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算,而不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7)原表述:规划局就城管局针对宋某搭建房屋性质征求意见联系函作出反馈意见。
修改为:针对宋某搭建房屋性质,城管局向规划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函,规划局作出反馈意见。
(8)原表述:法院受理后首次开庭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应认定有效。
修改为:法院受理后,首次开庭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应有效。
(9)原表述: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修改为:复议前置案件,撤诉后,经复议,再起诉,应受理。
(10)原表述: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证据交换程序将解除委托通知递交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并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
修改为:诉讼过程中,委托人通过证据交换程序,将解除委托通知递交另一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并不发生解除法律效果。
十五、多用肯定句,避免多重否定
65.短句表达,更清晰、有力
原表述:若存在当事人不当行使解除权情形,法院不予支持范围当然不应包括追究不当行使解除权的当事人相关违约责任。
修改为:若存在当事人不当行使解除权情形,该当事人诉请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十六、前后应一致,注意主语连承
66.主语与行为搭配应正确
(1)原表述:开发商所建职工楼向社会销售
应修改为:开发商就所建职工楼向社会销售
(2)原表述:陶瓷公司出租给方某的房屋快到期时出卖给许某
应修改为:方某租赁陶瓷公司房屋,租期届满前,陶瓷公司将房屋出卖给许某
(3)原表述:本约合同一旦签订,不能再诉请确认预约合同效力
应修改为:一旦签订本约合同,不能再诉请确认预约合同效力
(4)原表述: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应修改为:监察机关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浙江工业大学李永红建议,《监察法》第33条第2款)
(5)原表述:戴某作为成年人,应清楚认识到水库钓鱼危险性,违反禁令游泳致溺亡,应对自己行为负责。
应修改为:戴某作为成年人,应清楚认识到水库钓鱼危险性,其违反禁令游泳致溺亡,应对自己行为负责。
(6)原表述:食品公司总股本中以食品厂为出资人的 3200万余元国家股的股权,由食品厂变更为由国资公司持有
应修改为:食品公司总股本中以食品厂为出资人的 3200万余元国家股的股权,持有人由食品厂变更为国资公司
(7)原表述:刘某不慎将标价38万余元、鉴定为14万余元的手镯滑落地面出现明显裂纹。
应修改为:刘某不慎将标价38万余元、鉴定为14万余元的手镯滑落地面,导致手镯出现明显裂纹。
(8)原表述:2012年,就房产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新增利息诉请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应修改为:2012年,房产公司就破产申请受理后新增利息诉请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原表述:梁某虽然在驾车去往机场高速路上,途中临时下车休息,但该车辆实际控制人、风险承担人仍系梁某。
应修改为:虽然梁某在驾车去往机场高速路上,途中临时下车休息,但该车辆实际控制人、风险承担人仍系梁某。
(10)原表述:刘某被法院以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应修改为:刘某被法院以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刑。
(11)原表述:牛某后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应修改为:牛某后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十七、句中“的”字,一般可省略
67.“的”字省略
(1)可省略。在笔者看来,95%以上“的”字存在场合,在正式书面表达中,均可省略。如:
原表述:本案涉及的已拆除的候车亭的广告经营合同的内容已无履行可能。
可修改为:本案所涉已拆除候车亭广告经营合同内容已无履行可能。
(2)原表述:在实业公司在仅出名贷款,而最终风险由项目来承担的情况下,主张案涉项目融资归其所有,显然违反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风险共担原则。
应修改为:实业公司在仅出名贷款,而最终风险由项目来承担情况下,主张案涉项目融资归其所有,显然违反合作开发房地产风险共担原则。
(3)不可省略。极特殊情况下,“的”字不宜省略,如:
原表述:周某雇请司机偷配钥匙。
应修改为:周某雇请的司机偷配钥匙。
十八、句中带“所”,名词性结构
68.“所”字本身即有“……的事、物、的地方、的人”之义
(1)原表述:将杨某持有的房产公司股权出让给投资公司。
修改为:将杨某所持房产公司股权出让给投资公司。
(2)原表述:其所遭受的损失是由于用资人不按期偿还借款所造成的。
修改为:其所遭受损失是由于用资人不按期偿还借款造成。
(3)原表述:其所支付的对价远低于所购买的不良金融债权。
修改为:其所支付对价远低于所购买不良金融债权。
(4)原表述:他人所签订的合同。
修改为:他人所签订合同。
(5)原表述:该股权应认定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益。
修改为:该股权应认定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取得收益。
(6)但不是所有带“的”字的名词性结构均宜改为“所”的形式:
如:双方确立的系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
十九、前后文用词,注意固定搭配
69.“以……为……”结构应完整
(1)原表述:李某父母以李某丈夫不告知女儿李某骨灰安葬地侵权。
应修改为:李某父母以李某丈夫不告知女儿李某骨灰安葬地为由提起侵权之诉。
(2)原表述:卢某以该项收费未经其许可同意,应返还多收取的该笔费用并赔偿合理诉讼支出。
应修改为:卢某以该项收费未经其许可同意为由,诉请返还多收取的该笔费用并赔偿合理诉讼支出。
(3)原表述:后建设公司以徐某未办退工手续即不来上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应修改为:后建设公司以徐某未办退工手续即不来上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4)原表述:不能因双方订立协议来否认拖拉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客观事实。
应修改为:不能因双方订立协议而否认拖拉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客观事实。
70.原因与结果关系
(1)原表述:致陈某车辆受损原因,系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所致。
应修改为:致陈某车辆受损原因,系物业公司管理不善。
或修改为:陈某车辆受损,系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所致。
(2)原表述:存款纠纷引起原因系银行工作人员挪用部分存款,银行拒付存款引起纠纷。
应修改为:存款纠纷引起原因系银行工作人员挪用部分存款,银行拒付。
(3)原表述:养殖场海水养殖的杂色蛤全部死亡,经鉴定,距离7.5公里从事排放泥浆活动的盐业公司系重要原因。
应修改为:养殖场海水养殖的杂色蛤全部死亡,经鉴定,距离7.5公里的盐业公司从事排放泥浆活动系重要原因。
(4)原表述:因转让人原因,土地被查封,受让人有权中止付款。
应修改为:因转让人责任,土地被查封,受让人有权中止付款。
(5)原表述: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或终止。
应修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或终止。
71.句子成分应完整
(1)原表述:房屋居间人未尽审核与订约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项。
应修改为:房屋居间人对与订约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项未尽审核义务。
(2)原表述:发包方未提供安全措施的施工环境。
应修改为:发包方未提供具备安全措施的施工环境。
(3)原表述:未尽合理限度内确保入住酒店消费者人身安全。
应修改为:未尽合理限度内确保入住酒店消费者人身安全义务。
(4)原表述:商贸公司无证据证明物资公司存在恶意诉讼和恶意财产保全。
应修改为:商贸公司无证据证明物资公司存在恶意诉讼和恶意财产保全行为。
或修改为:商贸公司无证据证明物资公司恶意诉讼和恶意财产保全。
(5)原表述:配置机构出具意见更换次数按人均寿命计算确有不妥。
应修改为:配置机构出具意见的更换次数按人均寿命计算确有不妥。
或修改为:配置机构出具更换次数按人均寿命计算意见确有不妥。
72.其他前后搭配问题
(1)原表述:当抵押人不是主债务人情况下,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只能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实现债权。
应修改为:在抵押人不是主债务人情况下,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只能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实现债权。
(2)原表述:保证合同约定集团公司到期不能清偿时,由集团公司所持实业公司法人股股票折抵债务。
应修改为:保证合同约定集团公司到期不能清偿时,以集团公司所持实业公司法人股股票折抵债务。
(3)原表述:对侮辱的判断应依善意普通人认识作为判断。
应修改为:判断是否构成侮辱,应以善意普通人认识为准。
(4)原表述: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及标准划分与确定,应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予以公平公正地确定。
应修改为: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及标准划分,应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予以公平公正地确定。
二十、定状补结构,合理确定位置
73.根据句群之间联系确定位置
(1)原表述:居委会在所辖某片区将公厕根据实际情况设在角落。
应修改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厕设在所辖某片区角落。
(2)原表述:酒楼向曲某依据店堂格式条款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
应修改为:酒楼依据店堂格式条款向曲某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
(3)原表述:扶养费只能由被扶养人提出赔偿请求,死亡赔偿金则各赔偿权利人只能就自己应得份额请求赔偿。
应修改为:扶养费只能由被扶养人索赔,死亡赔偿金只能由各赔偿权利人就自己应得份额请求赔偿。
(4)原表述:运输场将其所属12部车辆经其上级机关运输公司请示交通局批准,无偿调拨给危险品运输场。
应修改为:运输场经其上级机关运输公司请示交通局批准,将其所属12部车辆无偿调拨给危险品运输场。
本文全部例句,来自《天同十八部》整理、统稿、悬赏挑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便我们曾发起过“一字千金”挑错活动,认真、仔细到差不多将每个字偏旁部首拆开来看是否存在文字错误的程度,但限于自身水平和陋见,仍可能无法完全消弭错误。我们为天同码图书内容的把关、打造,称得上匠心,对得起良心。当然,天同码图书及本文中的修订意见,也一定会存在不妥或错误之处,敬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